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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雲海

雲海

熱售 住宅

  • 項目地址:[馬鞍山- 馬鞍山] 耀沙路9號

  • 網址:http://www.stbarths.com.hk

  • 發展商:新地

  • 最近地鐵站:港鐵馬鞍山站

  • 小學校網:89

  • 中學校區:沙田區

  • 總座數:7

  • 單位總數:353

  • 單位總層數:香海臺1座:地下至10樓,不包括4樓
    香海臺2座、香海臺3座、榕海臺2座:地下至11樓,不包括4樓
    松海臺1座、松海臺2座、榕海臺1座:地下至12樓,不包括4樓

  • 關鍵日:預計2019年第2季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CEDAR 01座G(AB) CEDAR 01座01(AB) CEDAR 01座02(ABCD) CEDAR 01座03-10(ABCD) CEDAR 01座11(AB) CEDAR 01座12(AB) CEDAR 02座G(ABC) CEDAR 02座01(ABC) CEDAR 02座02(ABCDEF) CEDAR 02座03-10(ABCDEF) CEDAR 02座11(ABC) CEDAR 02座12(ABC) MAPLE 01座G(ABC) MAPLE 01座01(ABC) MAPLE 01座02(ABCDEFG) MAPLE 01座03-10(ABCDEFG) MAPLE 01座11(ABCDG) MAPLE 01座12(ABCDG) MAPLE 02座G(ABC) MAPLE 02座01(ABCD) MAPLE 02座02(ABCDEFG) MAPLE 02座03-09(ABCDEFG) MAPLE 02座10(ABCD) MAPLE 02座11(ABCD) SANDALWOOD 01座01(AB) SANDALWOOD 01座02(ABCDE) SANDALWOOD 01座03-08(ABCDE) SANDALWOOD 01座09(AB) SANDALWOOD 01座10(AB) SANDALWOOD 01座G(AB) SANDALWOOD 02座G(AB) SANDALWOOD 02座01(AB) SANDALWOOD 02座02(ABCDE) SANDALWOOD 02座03-09(ABCDE) SANDALWOOD 02座10(AB) SANDALWOOD 02座11(AB) SANDALWOOD 03座G(AB) SANDALWOOD 03座01(AB) SANDALWOOD 03座02(ABCD) SANDALWOOD 03座03-09(ABCD) SANDALWOOD 03座10(AB) SANDALWOOD 03座1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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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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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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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3A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45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及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第(4)(A3)段、第(4)(B1)段、第(4)(C1)段及第(4)(D1)段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特選住宅物業:
大廈名稱:Sandalwood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A
大廈名稱:Sandalwood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B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 單位:C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 單位:D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A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2 座 樓層: 5 單位:C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單位: F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1 座 樓層: 5, 11單位: G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2 座 樓層: 5, 9 單位:F
儘管前述限制,如根據該期數之 任何銷售安排內所載的銷售程序,在任何出售日之任何時段、節或部份內,有意購買期數內的住宅物業的人士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決定,於該時段、節或部份內購買任何住宅物業之買方均可選擇此付款計劃。如有任何爭議,賣方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可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36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2A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45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及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第(4)(A3)段、第(4)(B1)段、第(4)(C1)段及第(4)(D1)段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特選住宅物業:
大廈名稱:Sandalwood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A
大廈名稱:Sandalwood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B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 單位:C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 單位:D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2 座 樓層: 9 單位:A
大廈名稱:Cedar Court 第 2 座 樓層: 5 單位:C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1 座 樓層: 9單位: F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1 座 樓層: 5, 11單位: G
大廈名稱:Maple Court 第 2 座 樓層: 5, 9 單位:F
儘管前述限制,如根據該期數之 任何銷售安排內所載的銷售程序,在任何出售日之任何時段、節或部份內,有意購買期數內的住宅物業的人士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決定,於該時段、節或部份內購買任何住宅物業之買方均可選擇此付款計劃。如有任何爭議,賣方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可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36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凡於2018年2月28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7C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27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6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27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5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27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4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27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1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9%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9%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5%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181 日至 270 日;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
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可獲賣方送出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鐵路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1%。
情況 1: 臨時買賣合約中所列明的買方地址位於香港及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備註)名稱;或
情況 2: 買方(或其中一位買方)於香港的住宅或辦公室地址包含香港的任何鐵路車站(見以下附註)名稱。在此情況下,買方需提供地址證明。
備註: 『鐵路車站』包括港鐵車站、輕鐵車站及山頂纜車站。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鐵路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鐵路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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