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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賢文禮士

賢文禮士

熱售 住宅

  • 項目地址:[九龍塘- 九龍塘] 延文禮士道38號

  • 網址:http://www.parcinverness.com.hk

  • 發展商:華懋

  • 最近地鐵站:港鐵九龍塘站

  • 小學校網:41

  • 中學校區:九龍城區

  • 總座數:9

  • 單位總數:134

  • 單位總層數:1座、2座、3座:1至10樓,不包括4樓
    5座:地下至10樓,不包括4樓
    獨立屋A至獨立屋E:洋房:地下至2樓

  • 關鍵日:現樓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座01(DE) 01座02(DE) 01座03(D) 01座05(ABCD) 01座06(ABCD) 01座07(ABCD) 01座08(ABCD) 01座09(ABCD) 01座10(ABCD) 02座01(AC) 02座02(ABC) 02座03(ABC) 02座05(ABC) 02座06(ABC) 02座07(ABC) 02座08(ABC) 02座09(ABC) 02座10(ABC) 03座01(ABC) 03座02(ABC) 03座03(AB) 03座05(AB) 03座06(ABC) 03座07(ABC) 03座08(ABC) 03座09(ABC) 03座10(ABC) 05座G(ABDE) 05座01(ABCDE) 05座02(ABCDE) 05座03(ABCDE) 05座05(ABCDE) 05座06(ABCDE) 05座07(ABCDE) 05座08(ABCDE) 05座09(ABCDE) 05座10(ABCDE) 獨立屋(A) 獨立屋(B) 獨立屋(C) 獨立屋(D) 獨立屋(E)
消耗表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列表 表格
共找到條信息
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列表 表格
成交信息
成交記錄 成交分析
臨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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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1D

其它優惠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0.5%(只適用於付款計劃B)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150日內,樓0.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價單2F

付款方案

(A) 6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2%)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90%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5% 部分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 
4. 樓價 85%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40 天內。 
注意 
於本第(4)(i)段中
(1) 如繳付再期訂金、部份樓價或樓價餘款的到期日的當日並非工作日,則該到期日將自動順延至下一個緊接的工作日。
(2)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 的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 500,000 元之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抬頭請寫 「孖士打律師行」或「Mayer Brown JSM」,臨時訂金餘款可以支票或本票支付,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或「Mayer Brown JSM」。 
 

其它優惠

印花稅折扣4.25%

買方可獲印花稅折扣,金額相等於折扣價或售價 (如折扣價不適用)的 4.25%作為「印花稅折扣」。印花稅折扣即時在折扣價或售價(如折扣價不適用)上作折扣扣減。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60日內,樓價2%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90日內,樓價1.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90日內,樓價1.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120日內,樓價1%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150日內,樓價0.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價單3H

付款方案

(A) 6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2%)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90%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5% 部分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 
4. 樓價 85%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40 天內。 
注意 
於本第(4)(i)段中
(1) 如繳付再期訂金、部份樓價或樓價餘款的到期日的當日並非工作日,則該到期日將自動順延至下一個緊接的工作日。
(2)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 的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 500,000 元之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抬頭請寫 「孖士打律師行」或「Mayer Brown JSM」,臨時訂金餘款可以支票或本票支付,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或「Mayer Brown JSM」。 
 

其它優惠

印花稅折扣4.25%

買方可獲印花稅折扣,金額相等於折扣價或售價 (如折扣價不適用)的 4.25%作為「印花稅折扣」。印花稅折扣即時在折扣價或售價(如折扣價不適用)上作折扣扣減。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60日內,樓價2%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90日內,樓價1.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150日內,樓價0.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1)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及其後之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以下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120日內,樓價1%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3) 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僅屬於有關買方,並僅供買方享用及獲得。此「提前成交現金回贈」不得轉讓,亦不可轉移,並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4) 買方須自行承擔就「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而衍生之所有費用、支出及雜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印花稅(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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