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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匯璽 2A

匯璽 2A

住宅

  • 項目地址:[長沙灣- 深水埗] 深旺道28號

  • 網址:http://www.cullinanwest.com.hk

  • 發展商:新地, 港鐵

  • 最近地鐵站:港鐵南昌站

  • 小學校網:40

  • 中學校區:深水埗區

  • 總座數:7

  • 單位總數:1050

  • 單位總層數:1A座,2A座,2B座:6至51樓,不包括13,14,24,34,44樓
    1B座:6至51樓,不包括13.14,24,34,44樓
    天鑽匯,月鑽匯,星鑽匯,日鑽匯,海鑽匯:6至16樓,不包括13,14樓

  • 關鍵日:預計2018年第4季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A座06(ABC) 01A座07-26(ABC) 01B座06(ABCDEFGH) 01B座07-26(ABCDEFGH) 01B座28-51(ABCDEFGH) 01座A28-51(ABC) 02A座06(ABC) 02A座07-51(ABC) 02B座06(ABCDEFGHJK) 02B座07-51(ABCDEFGHJK) 天鑽匯06(AB) 天鑽匯07-16(AB) 日鑽匯06(AB) 日鑽匯07-16(AB) 星鑽匯06(AB) 星鑽匯07-16(AB) 月鑽匯06(AB) 月鑽匯07-16(AB) 海鑚匯06(AB) 海鑚匯07-16(AB)
消耗表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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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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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記錄 成交分析
臨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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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2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有資格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而買方之間為至親 (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至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至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期數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或
情況 6: 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至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至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期數的其他住宅物業(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 (『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至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至親關係:兩組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組買方的個人是組成第二組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至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至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有資格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其中最少 1 個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而買方之間為至親 (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至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至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期數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或
情況 6: 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至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至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期數的其他住宅物業(必須為三房或以上單位) (『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至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至親關係:兩組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組買方的個人是組成第二組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至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至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匯璽現金回贈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 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A1)(iii)3(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5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匯璽現金回贈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 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A1)(iii)3(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1C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匯璽現金回贈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 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A1)(iii)3(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4A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A1)(iii)3(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匯璽現金回贈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 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3A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A1)(iii)3(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匯璽現金回贈
凡於2017年4月 30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 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7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 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 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匯璽現金回贈
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
(IV)  所有過渡性貸款的法律文件須由賣方代表律師準備,並於賣方代表律師的辦事處簽署。買方無須支付任何申請貸款的手續費或法律費用。如買方就過渡性貸款另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價單6C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優惠5%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優惠10%(與匯璽至尊優惠二選一)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 買方可獲10%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 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匯璽現金回贈
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發展商提供匯璽現金回贈。匯璽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10.5%。
(I)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匯璽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匯璽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附錄1(b)),則匯璽現金回贈會首先支付予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匯璽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買方可向發展商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申請過渡性貸款(『過渡性貸款』 ),主要條款如下:
(I)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申請過渡性貸款。
(II) 過渡性貸款的到期日為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日期。
(III)
利率為5% p.a.。如買方在到期日或之前準時還清過渡性貸款,將獲豁免貸款利息。
(IV)  所有過渡性貸款的法律文件須由賣方代表律師準備,並於賣方代表律師的辦事處簽署。買方無須支付任何申請貸款的手續費或法律費用。如買方就過渡性貸款另行自聘律師作為其代表律師,買方須負責其代表律師有關費用及雜費。
(V) 在簽署買賣合約之時,買方須向賣方代表律師存放一筆款項,以使賣方代表律師安排在印花稅條例訂明的時限內讓印花稅署署長為買賣合約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加蓋印花。該筆款項金額相等於買賣合約(包括加蓋買賣合約副本的定額費用)及(如印花稅條例要求)臨時買賣合約的從價印花稅(包括以建議的15%新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的總額,減過渡性貸款的金額。
(VI) 買方敬請向指定財務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用途及詳情。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指定財務機構有最終決定權。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的交易及繳付住宅物業的樓價全數。
(VI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VIII) 發展商或賣方無給予或視之為已給予任何就過渡性貸款之安排及批核的陳述或保證。
1. 如買方選擇匯璽至尊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 (『港幣$5,000現金回贈』 )。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港幣$5,000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匯璽至尊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發展商提供相等於樓價1.5%的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分為兩部份:
第一部份(如適用)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同時訂購附錄 3 所述的傢俬組合, 而沒有即時自費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則發展商會於收到有關傢俬組合選購優惠的付款通知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直接用於支付訂購傢俬組合的全部費用。
第二部份(扣除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一部份)的金額(如有))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第二部份)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若有爭議,發展商有權決定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的金額,有關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買方具有約束力。
(III) 新地會會員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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