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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星漣海

星漣海

熱售 住宅

  • 項目地址:[馬鞍山- 馬鞍山] 彩沙街1號

  • 網址:http://www.seanorama.com.hk/

  • 發展商:長實

  • 小學校網:89

  • 中學校區:沙田區

  • 總座數:6

  • 單位總數:454

  • 單位總層數:1座:1至16樓,不包括4,13,14樓
    2A座、2B座:1至26樓,不包括4,13,14,24樓
    3A座、3B座、3C座:2至25樓,不包括4,13,14,24樓

  • 關鍵日:預計2018年第2季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其它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座01(ABCDEF) 01座02-15(ABCDEF) 01座16(ABCDEF) 02A座01(ABCD) 02A座02-25(ABCD) 02A座26(ABCD) 02B座01(EFGH) 02B座02-25(EFGH) 02B座26(EFGH) 03A座02(ABCD) 03A座03-23(ABCD) 03A座25(ABCD) 03B座02(EFGH) 03B座03-23(EFGH) 03B座25(EFGH) 03C座02(AB) 03C座03-23(AB) 03C座25(AB)
消耗表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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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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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信息
成交記錄 成交分析
臨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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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7D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6Q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5T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4U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3U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2W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價單1Y

付款方案

A 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 I–照售價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繳付。
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之總數達到40個,買家將不可再揀選​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作為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建築期付款計劃II物業​」指發展項目的一個指明住宅物業(不論是包括於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其臨時買賣合約於2017年5月13日或之後簽立,及於簽立該合約時「​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被揀選作支付條款。(注:「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指於2017年5月9日或之後發出之發展項目任何價單(包括本價單)中名為「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或「優越」建築期付款計劃II的任何支付條款)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方一事向方發出通知的日期的 14 天內繳付。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5 個工作天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95% 成交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有禮優惠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2%折扣。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70%第一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額4%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7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4.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85%3年過渡性貸款」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可獲賣方送出成交金5%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1.2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3.7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i)額外售價10.75%折扣 及
(ii)代繳從家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4.2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成交金額的4.25%)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賣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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