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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形薈

形薈

待售 住宅

  • 項目地址:[筲箕灣- 筲箕灣] 筲箕灣道393號

  • 網址:http://WWW.LIMEGALA.HK

  • 發展商:新地

  • 最近地鐵站:港鐵筲箕灣站

  • 小學校網:16

  • 中學校區:港島東區

  • 總座數:3

  • 單位總數:650

  • 單位總層數:1A座、2座:3至35樓,不包括4,13,14,24,34樓
    1B座:3至33樓,不包括4,13,14,24樓

  • 關鍵日:預計2018年第3季

  • 售樓處:灣仔新鴻基中心43樓4315室 <br>查詢電話:31135678

  • 示範單位:灣仔新鴻基中心43樓4315室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A座03(BCDEFGHJ) 01A座05-27(ABCDEFGHJ) 01A座29-33(ABCDEF) 01A座35(ABC) 01B座03(ABCDEFGH) 01B座05-27(ABCDEFGH) 01B座29(ABCDEF) 01B座30(ABCDEF) 01B座31-32(ABCDEF) 01B座33(ABCDEF) 02座03(ABCDEFGHJ) 02座05-27(ABCDEFGHJ) 02座29(ABCDEFGH) 02座30(ABCDEFGH) 02座31-32(ABCDEFGH) 02座33(ABCDEFGH) 02座35(AB)
消耗表
待售中 銷售中 暫停銷售 已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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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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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記錄 成交分析
臨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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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1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B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B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1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1%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2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2%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3 個或以上 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3%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及不後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2B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B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B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1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1%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2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2%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3 個或以上 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3%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及不後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3C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1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1%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2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2%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3 個或以上 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3%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及不後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5B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
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形品生活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及(如適用)關聯租住住宅物業的已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不後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4D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
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形品生活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及(如適用)關聯租住住宅物業的已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不後於 2018 年 3 月 30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7A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
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形品生活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及(如適用)關聯租住住宅物業的已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不後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6D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
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6年8月 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形品或形品‧星寓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形品生活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及(如適用)關聯租住住宅物業的已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形品生活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形品生活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不後於 2018 年 1 月 31 日,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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