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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樓新盤 - 朗屏8號

朗屏8號

住宅

  • 項目地址:[元朗- 元朗] 擴業街8號

  • 網址:http://www.thespectra.com.hk/

  • 發展商:嘉華, 信置,港鐵

  • 最近地鐵站:港鐵朗屏站

  • 小學校網:73

  • 中學校區:元朗區

  • 總座數:4

  • 單位總數:912

  • 單位總層數:1至28樓(不設4,13,14,24樓)

  • 關鍵日:預計2018年第1季

圖片 平面圖
鳥瞰圖 停車場 立面圖 位置圖 虛擬圖 佈局圖 規劃圖
01座01(ABCDEFGHIJK) 01座02-23(ABCDEFGHIJK) 01座25-28(ABCDEFGHIJ) 02座01(ABCDEFGHIJK) 02座02-23(ABCDEFGHIJK) 02座25-28(ABCDEFGHIJ) 03座01(ABCDEFGHIJ) 03座02-28(ABCDEFGHIJ) 03座05(ABCDEFGHIJ) 03座06-28(ABCDEFGHIJ) 05座01(ABCDEFGHIJK) 05座02-03(ABCDEFGHIJK) 05座05(ABCDEFGHIJK) 05座06-09(ABCDEFGHIJK) 05座10-28(ABCDEFGH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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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實用(呎) 售價(萬) 呎價(萬) 最後成交價(萬) 最後成交呎價(萬) 成交日期 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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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成交日期 臨約日期 單位 實用(呎) 成交價(萬) 呎價 訂價(萬) 呎價
付款優惠

價單4ZC

付款方案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5)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 5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6)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 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5)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 5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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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5)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6)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再付成交金額 1%作為加付訂金。
(7)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 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8)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4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9)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10) 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11 )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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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 以較早者為準, 再付成交金額 1 %作為加付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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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 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8)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4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9) 成交金額 1%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10) 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11 )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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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 7 年7 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指明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

價單5Y

付款方案

(A) 120 天輕鬆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或「置業易按揭」安排(買方只可選擇其中一種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4)(iii)(a)(4)(iii)(b)段。
 

其它優惠

「置業易折扣」:額外售價 4%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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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指明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

價單6X

付款方案

(A) 120 天輕鬆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或「置業易按揭」安排(買方只可選擇其中一種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4)(iii)(a)(4)(iii)(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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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指明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

價單7V

付款方案

(A) 120 天輕鬆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或「置業易按揭」安排(買方只可選擇其中一種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4)(iii)(a)(4)(iii)(b)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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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指明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

價單1ZI

付款方案

(A) 120 天輕鬆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付清。

本付款計劃提供「成交金額 30%第二按揭」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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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指明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

價單8L

付款方案

(A) 120 天輕鬆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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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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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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